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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现场“趁火打劫” 两无良者被一审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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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1-19 11:41:40 打印 字号: | |
在他人遭遇车祸时,不但不出手相救,反而趁机将散落在车祸现场的财物据为己有。近日,做出这种不良行径的陈某和林某被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入狱服刑。 

2002年6月26日下午4时许,一辆凌志小轿车从海口开往三亚,在东线高速公路田独出口附近方向失控,撞到公路右边的栏杆上,放在后车箱内的一个手提包和一个密码箱被撞飞。 

被告人陈某目睹车祸发生,捡起密码箱便逃离现场。当他拿着箱子跑到附近的一片桉树林里时,看到四周无人,拿起石头将密码箱砸开,将箱内的人民币3万元在附近挖洞埋好,其余物品丢在树林里。当晚12时,趁着夜深人静,陈某到埋钱地点将钱取回家,拿出700元留用,剩余的交给妹妹保管。 

车祸发生后,在附近干活的被告人林某也跑到现场观看,当他在小轿车右下方附近看到有一个手提包时,便拿着装有人民币1.95万元和商务通等物品的手提包逃离。此后,林某将包内的现金取出交给妹夫帮忙保管,手提包则扔到附近的一个山脚下。 

案情侦破后,全部赃款赃物被退还失主。 

城郊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林某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陈某和林某对法院的一审判决均表示不服,当庭表示将上诉。(完)(记者许春媚)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