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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行为被列为价格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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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1-19 11:36:14 打印 字号: |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五种行为被列为价格垄断。专家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台将为不同经营者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将以下行为列为价格垄断行为:一是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二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三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四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采取回扣、补贴、赠送等手段变相降价,使商品市场销售价低于商品自身成本。五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将从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河南法制报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