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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青年同乘遇车祸 法官一箭双雕调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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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9-30 15:33:21 打印 字号: | |
    恋爱青年江磊骑摩托车驮着女朋友高青游玩时,两人不幸被一面包车撞伤。为要求赔偿,后高青以江磊和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江磊则以高青和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5月4日,这两个案件在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顺利结案,当事几方握手言和。

2008年1月24日,李某雇佣的司机驾驶面包车在行驶时,与江磊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江磊及两轮摩托车承坐人高青受伤。高青受伤后在医院看病及住院治疗,共住院53天,支出医疗费1、7万余元。该次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雇佣的司机及江磊负同等责任。2008年11月24日,高青伤情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其右上肢伤残程度为X级伤残,其右下肢伤残程度为X级伤残,支出鉴定费300元。高青要求江磊及李某赔偿未果,于2008年11月26日诉至新野县法院。

由于今年是河南省高院提出的案件“调解年”,各类案件特别是民事案件尽量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力求案结事了。为此,该案主审人大力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多次调解,高青同意在赔偿数额上做一定让步,李某及保险公司也同意调解,但江磊认为自己在该次事故中也受到了伤害(IX级伤残),且与高青系男女朋友关系,一起出去游玩发生事故,高青是受益者,故坚决不同意赔偿,使案件调解一时陷入僵局。经多次商量,该案主审人根据案情决定引导江磊亦对李某及保险公司提起诉讼,以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新野县法院将两个案件放到一起调解,最终促使李某及保险公司向高青及江磊各赔偿约2万元,江磊将其获得的赔偿款再赔偿给高青,这样两个案件得以顺利调解,各方当事人均满意而归,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