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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纠纷一朝解 四翁同喜笑开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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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9-30 15:31:35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调解年”活动,实现促进和谐的目标,5月6日中午,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菜园法庭的法官们,来到法庭辖区古贤乡前路村,巡回开庭审理朱某诉张某、常某、秦某民间借货纠纷一案。在庭前,经法官们耐心细致的调解,一桩长达二十二年的借贷纠纷最终以调解的方式顺利结案。

4月16日,菜园法庭受理了原告朱某诉张某、常某、秦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庭庭长王小勇是案件承办人。接到案件后,王庭长对案件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从原告的起诉状中发现,该案当事人的年龄都在60岁以上,借贷时间长达二十二年之久。

王庭长经过多次询问原告、走访被告得知,三被告合伙在前路村办预制板厂,1987年8月29日因该厂资金困难,由厂会计张某找到原告朱某要求借款1000元。朱某当天从信用社贷款1000元交给张某。因预制板厂效益不好,没多长时间就停产了。1991年5月30日信用社依法收贷,朱某在拿到张某写的字据和常某的证明后,依法返还信用社本金1000元和利息637.92元,以及法院起诉费75元。随后,朱某要求三被告还款,可被告三人互相推托,18年来没有还款之意。在了解到这些情况后,王庭长又多次下乡,在向村干部和周围群众走访调查中了解到,四当事人虽然存有借贷纠纷,但他们之间的关系还是非常融洽的。综合以上情况,王庭长考虑到四当事人的年龄偏大、居住地属同村和他们之间融洽的关系这些状况,本着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这一原则,决定将开庭地点定在前路村。

5月6日中午,为尽快化解这起长达二十二年之久的借贷纠纷,菜园法庭的法官们,来到了前路村。开庭前,王庭长和四当事人聊起了家常,先从他们的年龄谈起,又谈到了他们的邻里关系,在谈笑声中将话题转到了借贷纠纷上。王庭长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析之以法,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细致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使这一起长达二十二年之久的纠纷得以化解,四老翁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