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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私吞亡夫赔偿金 公婆怒上法庭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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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9-30 15:30:51 打印 字号: | |
    儿子陈某因病死亡,后儿子单位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向陈某一次性发放一笔经济补偿金,不料这笔钱被儿媳悉数领走。已过花甲之年的李老太失去了生活来源,多次向儿媳索要补偿款无果后,将儿媳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王某给付自己应得继承款份额。5月11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依法判令王某给付李老太继承款19838.24元。 年过六旬的李老太只有一独子陈某,陈某与王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陈兰,一家人三代同堂,倒也其乐融融。不料2007年5月19日陈某因病死亡,失去家中顶梁柱的李老太一家悲伤不已。2007年6月27日,陈某所在单位因改制与原干部职工全员解除劳动关系,按照规定,陈某应得所在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71000元。面对这笔钱,王某瞒着婆婆将钱私自领走。当李老太得知儿媳竟私自将儿子的经济补偿金领走后,失去儿子随之失去生活来源的她便多次要求王某给付自己应得的份额,但王某对婆婆的要求置之不理。气愤的李老太认为儿媳的行为已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将王某及孙女陈兰一同诉至许昌市魏都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支付自己应得继承份额2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在丈夫陈某所在单位领取的经济补偿金71000元,其中婚后共同财产应为22970.59元,因此,王某所领取的71000元中陈某的遗产应为59514.71元。被告王某、陈兰和原告李老太作为陈某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各继承份额应为19838.24元。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