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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麦工胳膊被机器压断 雇主以串岗违规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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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9-30 15: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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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粉厂的洗麦工发现机器被堵,擅自敲打机器进行维修,不料右臂被机器卷进,造成截肢。面粉厂以其串岗违反厂规为由拒绝赔偿。5月18日,经南阳市卧龙区法院调解,这名洗麦工于某获得了15万元的赔偿。 2004年10月,原告于某于经人介绍到一面粉加工厂面粉车间上班。2006年春节过后,厂里安排于某到三楼当洗麦工。2006年4月12日下午3时左右,于某在三楼洗麦车间上班时,发现机器不上料,就开始检查机器故障。从三楼一直检查到一楼,于某发现一楼磨面车间连接一台辊式磨粉机的管子发生堵塞。于某没有把这一情况通知在磨面车间当班的工人进行维修,而是自己亲手对上述故障进行排除,不慎衣襟被机器卡住,其右臂被拽进机器轧断。事故发生后,面粉加工厂及时组织人员将于某送到南阳市骨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上臂肘部离断伤,从右臂肘上边截肢,后被鉴定为三级伤残。在于某住院期间,由面粉厂派人护理,并结清医疗费用13000余元。于某共住院26天,伤愈出院后为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于某将面粉厂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7项费用32万余元。 被告面粉厂辩称,于某在上班时受伤,属于工伤事故,应先进行劳动仲裁。未经劳动仲裁,法院应予驳回。因原告违反厂规厂纪,私自串岗到其他车间而发生事故,原告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安皋法庭了解到原告于某家境贫寒,三间老瓦房破烂不堪,另外两间厢房已倒塌,其妻子因为受不了打击而离家出走,上有76岁的母亲需要赡养,下有10岁的女儿正在上小学,自身又因伤残疾,生活非常困难等情况,同意于某免缴诉讼费的申请。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庭对原被告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并动员乡镇干部、民调委成员、律师等双方进行调解,争取使原告早日得到赔偿。同时,安皋法庭还与原告于某所在的乡、村协调,为于某办理了低保手续。 经过多次调解,5月18日上午,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给原告于某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法律规定的所有费用15万元(不含被告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被告当场履行了协议,将15万元现金交给了原告。为了确保资金安全,安皋法庭护送原告于某将15万现金存入银行。拿着银行卡,原告于某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