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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讨要赡养费 院长到病床前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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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9-30 15:26:10 打印 字号: | |
    为要求儿子对自己履行赡养义务,七旬老汉马金收将亲生儿子马某某告上法庭。5月16日,夏邑县法院法院院长林运升到马老汉病床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马金收老汉,现年七十八岁,住夏邑县刘店乡马庄村1子1女。2005年8月4日,老伴去世后,马老汉自己一人生活,2006年2月,下雨天,不慎将腿摔成骨折,无法再从事劳作,而儿子却不愿尽赡养义务。在村委的调解下,儿子同意每年的3月10日给其提供600斤小麦,生活费1200元。2009年3月,父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儿子表示不再赡养马老汉,马老汉将儿子诉至法院,林运升院长负责该案的审理。后来马老汉因气喘病发作卧床不起,不能到法院开庭。院长林运升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将庭审搬到了他的病塌旁进行。 

庭审中,被告马某某说:我每年给父亲提供小麦和生活费,已经尽到了做儿子责任,但父亲却在外边给别人说我不孝顺,没给他生活费,这点我受不了,也不能理解,所以就跟父亲发生了争吵,并不愿在给他提供小麦和生活费。马老汉却说:我身体有病,要吃药,儿子每年给我的那点生活费光吃药打针的钱都不够,我想让他多给我点,他不给,我就让他二大爷给他做工作,我没有说他不孝顺。了解到这一情况,找到了症结所在,矛盾焦点所在。林院长积极做马某某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教育他:赡养父母是作为儿女应尽的义务,不但要照顾老人的温饱,当老人有病的时候也要全力给予治疗。马某某听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法官的主持下,马某某给父亲道歉并当场签订协议,在原来的基础上每年在多给父亲1000元生活费,并在其生病的时候给其保证全部医疗费。

此案的审理产生了极大的反响,旁听群众达100多人,他们高度赞扬法院司法为民,将庭审开进了乡村、开到了老百姓的炕头。到达了审理了一案又教育一片的效果。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