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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残提诉讼 法官调解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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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9-30 15:07:34 打印 字号: | |
    商城县人民法院近日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告朱大军赔偿原告朱明昌各项损失合计14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28日下午,被告人朱大军驾驶无号牌农用载货车行车途中车辆侧翻,致车上乘座的原告朱明昌受伤,原告伤后辗转商城、武汉等地治疗,现已治疗终结。原告医疗费用由被告全部支付。经信阳商医司法鉴定所评定,原告朱明昌因车祸致残评定为三级伤残。因双方对赔偿事宜自行协商未果,原告诉至商城法院请求判处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1万余元。

商城法院对这起涉农、涉残案件高度重视,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既考虑原告人重度伤残失去劳动能力,又考虑被告人的家庭实际经济条件,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主持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上述赔偿协议,收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