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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堵半截土墙的纠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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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9-30 14:37:10 打印 字号: | |
    6月3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由半截土墙引发的官司。判决被告李艺限期拆除这堵惹事的墙,才平息了两家连日来的纷争。

原告李群与被告李艺系郑州高新区某村的邻居,李群居西,李艺居东,李群房屋的西山墙与李艺房屋的东山墙使用同一地基。因本村拓宽公路,李艺的房屋被依法拆迁,村委会为李艺划分了新的宅基地。李艺在拆除其老房屋过程中,遗留了与李群房屋相邻的土墙和部分东山墙等残墙。后因李群打算翻建新房,遂多次找李艺协商,让李艺将遗留的残墙拆除,但李艺均不同意,二家的纠纷经其村委会多次调解未能解决。李群遂将李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拆除危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和公理合理的精神处理相邻关系。一方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产生危险的,应当消除危险。被告李艺原来的房屋已被拆除,原房屋所在的宅基地已被村集体收回,该处宅基地已为村集体所有,李艺理应将原房屋及围墙完全拆除,遗留的原房屋的东山墙已有多处裂缝,如果该处残墙倒塌,将会直接影响李群及其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另外,如果李艺拆除其遗留的残墙对其自身的合法权益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为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