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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断线杆赔偿30万 保险公司“耍聪明”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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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9-30 14:33:02 打印 字号: | |
一辆货车在倒车时撞断高压电线杆,致使该线路停电25个小时,给一家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货车司在赔偿企业30万元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而对方却说这属于免赔、免责范围,拒不赔偿。由此,一场历时三年的官司拉开了序幕。

倒车挂断线杆 企业损失巨大

2006年5月22日21时22分,一辆货车在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阳酒精公司)大门口调头时,不慎将附近一高压电线杆撞倒,造成该线路停电25小时53分,由此给河阳酒精公司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货车司机小戴(化名)随即将有关情况向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孟州支公司(以下简称孟州财险)打了报告,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在等待理赔过程中,河阳酒精公司将他和运输公司一同告上了法院,经法院审理,小戴赔偿原告30万元。判决生效后,小戴向河阳酒精公司支付了赔偿款。可是,当小戴向孟州财险提出理赔申请时,保险公司却告知只能赔偿其损失5391元。对此,小戴和其运输公司认为自己早在2005年向孟州财险对事故货车投保了第三者综合责任险,保险金额20万,保险公司应全面履行保险合同义务,足额赔偿原告20万元。于是,小戴和运输公司向孟州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公司拒赔 双方对簿公堂

在庭审现场,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小戴认为在运输公司和孟州财险签订的合同上早已约定:只要是运输公司或其允许的的驾驶员在使用该货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当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小戴驾驶的这辆货车正是投保的车辆,并且其也是运输公司允许的该车驾驶员,事故发生时,该车正处在保险期。所以保险公司应全额赔偿。然而孟州财险认为,因小戴倒车挂倒线杆导致的第三者停电造成的损失不应赔偿,属于免责部分,保险公司只应对线杆被撞倒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5391元。

孟州法院审理后认为,遂判决孟州财险赔偿小戴保险金4.1万多元。

理赔要求合法 保险公司败诉

小戴和运输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庭审中小戴和运输公司坚持认为,孟州财险提供的免责条款和项目属无效,保险公司从未向他们交付过该保险条款,因此条款中的免责、免赔内容对其不产生任何效力。另外,对于因停电给小戴造成酒精公司的损失属于直接损失,而非间接损失。

2009年4月3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孟州财险在其与运输公司签订的投保单上没有约定发生争议时适用免责、免赔的条款,同时小戴诉求的20万元也未超出其保险单预定金额。最终,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孟州财险赔偿小戴和运输公司保险金20万元。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