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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风波引起邻里反目 法官调解融化长期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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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9-30 14:26:32 打印 字号: | |
    6月11日,南乐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见面就反目的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终于达成了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王老大、老三与被告王强系同村,又系前后邻居,双方你来我往关系很融洽。原告王老大无儿无女,于2006年3月份入住乡敬老院,因其腿疾不能行走在敬老院一待就是三年。原告老三在外地工作,二原告在老家的两片院落闲置。2008年8月25日,原告王老大一人与被告王强签定了房产买卖合同,原告王老大将其房屋及院落以13000元价格买给了被告王强。三天后,原告王老三得知了此消息,认为其哥已三年多不接触社会,对市场行情不了解,房屋仅以13000元价格卖掉侵害了其哥的合法权益,二原告商量,要求解除与被告王强的买卖合同。而被告王强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是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签定的,属于有效合同,不同意解除。原、被告经村委调解未果,二原告起诉来院。法庭上,双方各执其词,互不相让,原本关系很好的双方反目成仇,被告扬言要与两原告没完,法律解决不了就用武力解决。 
为防止双方矛盾激化,也考虑到他们的邻居关系,法院想方设法研究制定调解方案,并多次不厌其烦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从法律规定讲到风土民情,从社会和谐讲到邻里团结,让他们双方都能多想想以后,少计较现在,放眼长远进行全方位思考,终于被告自愿再给付原告3500元房款,原告自愿放弃解除买卖合同。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