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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斑马线被两公交车相挂致重伤 法院调解伤者获赔32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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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9-30 14:19:04 打印 字号: | |
    一名13岁的男孩小李在过马路时,站在斑马线上避让车辆,然而,一辆城际公交车与另一辆市内公交车同时在此路口左转弯时都挂上小李,致其重伤。因住院治疗需大量医疗费用与公交公司方协商不成,小李遂将河南神象城际客运公交有限公司和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相关费用共计518万元。7月8日,经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努力调解,小李获赔320万余元。

2008年5月4月,驾驶城际公交汽车的靳某沿郑州市紫荆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仓街左转弯行驶时与行人小李相挂,李某又与沿紫荆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仓街口在直行车道向左转弯的王某驾驶的公交车接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小李受重伤,经司法鉴定构成一级伤残。小李于事故发生当日即被送往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治疗。2008年5月20日,转入河南省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现仍未出院,期间,两公交公司向李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该起事故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四大队处理,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靳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小李无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靳某开的城际公交汽车车主为河南神象城际客运公交有限公司,王某开的公交车车主为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因小李伤情严重,得长期在医院治疗,需要花费大量的医疗费用,在法官多方努力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河南神象城际客运公交有限公司赔偿小李医疗等费用共计968880元,扣除已经支付的265000元,剩余应赔偿703880元。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赔偿小李后期治疗等费用共计2260720元,扣除已经支付的764600元,剩余应赔偿1496120元。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