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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因诉讼时效 现场释法促分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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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9-30 14:18: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汤阴县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借他人款后长期不还而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通过办案法官现场普法教育,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 家住汤阴县瓦岗乡某村的王军平与同村李艳军是朋友,1998年王军平因养殖肉鸡向里李艳军借款9000元,并出具了借据。后来由于肉鸡市场的疲软及加工企业效益滑坡等原因,造成王军平养肉鸡亏了本,没能及时偿还李艳军借款。李艳军看到朋友亏了本,也不好意思直接去要,只是逢年过节时让自己的爱人去催一下,每次王军平都称等经济好转了一定还。近几年来,王军平又干起了免烧砖厂,经济有所好转,但仍不偿还李艳军借款。看到没有归还自己借款的意思李艳军,又经几次催要无果后,一气之下将王军平告上法庭。 6月29日,在主审法官向王军平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手续时,王军平向法官问到:“听别人说借款2年后如不重新换借条,不是就不用偿还了吗?怎么你们还立案呢?”看来是王军平借款不还是因为对诉讼时效规定一知半解造成的,遂在王军平的家门口对其详细讲解诉讼时效的规定。在讲解过程中,其他邻居们也到场咨询相关诉讼时效的问题,承办法官冒着高温酷暑讲解2个多小时,终于使王军平和邻居们明白了诉讼时效中断等相关规定。明白后的王军平惭愧地对法官说:“真不该相信别人的话,有事还是到法庭问问好啊!下午我就去找艳军协商分期还款的事……”第二天,王军平与李艳军到法庭达成了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