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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母亲索要儿子抚养权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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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9-30 11:27:21 打印 字号: | |
    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监护权纠纷案件,聋哑母亲冉某依法获得七岁儿子的抚养权。

    据了解,原告冉某系聋哑人,其与被告李某之子于2001年11月婚生一男孩。2003年5月,被告之子因车祸身亡,同年11月开始,原告母子和被告家人在中牟县城共同生活。2008年10月,原告将儿子留在被告处生活,自己搬回中牟县黄店镇居住至今,原以为被告李某会把孩子送回来,但是万万没有想到,李某不但不让与原告冉某生活,更不让原告探望,伤心之余冉某把自己的公公婆婆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被告李某指责原告不为孩子着想,自从孩子的父亲去世后,原告带着孩子和我们共同生活,但因生活习惯,屡屡因家务事发生纠纷,冉某的家人把冉某接走,孩子则留在县城继续上学,我们希望还是自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能长大成才,原告冉某系聋哑人,根本没有能力照顾好孩子,孩子跟着她就是吃苦,请求法官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原告之子现年七周岁,系未成年人,原告作为母亲,孩子的监护权依法应当由原告行使。原告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由其行使抚养权的请求理由正当,依法予以支持。被告称由其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教育的理由不当,本院不予支持。据此,本院依法判决孩子由原告冉某抚养。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