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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地纷争四年不断 法院调解终释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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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9-30 08:28:57 打印 字号: | |
    2008年8月12日,汤阴县法院城关法庭和多家单位协调,调解了一起因争棚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被告4年来因棚地承包经营权产生的矛盾得以化解,双方当事人终释前嫌,保障了国家土地承包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正常秩序,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1995年白营乡某村为发展温棚蔬菜决定将该村5组东菜地3.39亩用于建日光温室,此后,该地块一直由张平耕种。张平按国家规定上交农业税,国家实行种粮补贴后,张平领取了2005年、2006年两年的补贴款。       2005年9月该村5组根据乡政府文件精神以及村两委、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将菜地3.39亩按原分地人口平均分给每人每户。张希、张望等人实际分得0.67亩。之后的4年中,张希、张望等人与张平多次因该土地发生矛盾,一方在该地上种上庄稼,另一方就将对方种的庄稼损毁,另行播种,这样反复多次,双方互不相让,矛盾逐渐升级。其间,张平曾提起诉讼,请求张希、张望等人停止对其承包责任田的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法院认定张平按国家规定上交农业税,国家实行种粮补贴后,张平领取2005年、2006年两年的补贴款(这是政府对张平承包经营权的认可),在相关部门未对争议土地重新分配之前,他人不得自行干涉张平耕种。因张平当时实际耕种争议的土地,故对其要求张希、张望等人停止侵权,不予支持,张平要求赔偿损失,因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不予支持,驳回了张平的诉讼请求。2006年10月9日,张平与张希、张望再次因土地纠纷矛盾激化并引发打架,张平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张希、张望二人轻伤,法院以张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判决张平赔偿张希、张望医疗费等各项损失数千元。2008年9月17日,汤阴县政府就该土地向张希、张望等人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009年3月,张希、张望等人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平停止耕种张希、张望等人东菜地责任田0.67亩,并赔偿3年损失3360元。
    历时4年,因大棚地引发的纠纷愈演愈烈。且该案当事人人数众多,矛盾尖锐,如果该案不妥善处理,极有可能引发更大的冲突,后果不堪设想。承办法官感到肩上责任重大,承办法官认真细致地了解了关于原、被告之间土地承包纠纷的历史状况,经了解该纠纷曾多次经该村村委会、白营乡政府、汤阴县信访办公室以及白营派出所等部门作过处理。为打开案件的突破口,承办法官冒着酷暑炎热,奔波于上述多家单位,和有关单位领导沟通协调该案。原、被告为承办法官认真、负责解决该案、不辞劳苦的工作精神深深打动,张平对自己4年来为官司奔波,劳神费力,因为自己的不冷静从而触犯刑律也深感悔意。承办法官见此情景便趁热打铁,根据原、被告双方系亲叔伯兄弟的特殊关系,找到他们家族中有威望的长者和他们的村干部协助做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都作出了让步,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原、被告双方为争棚地所致的四年纷争,在法院的调解下,以和谐的方式画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