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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推行诉前调解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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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9-30 08:19:52 打印 字号: | |
    灵宝市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实践活动和调解年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拓展调解方式,对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实行诉前调解,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这一做法不但节约了诉讼成本,而且提高了审判效率,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辖区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8月19日,在该院民一庭法官赵学仁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亢某某通过诉前调解的形式仅用5天时间就成功获得4500元的赔偿款。拿到赔偿款的亢某某的父亲亢某感动的热泪盈眶的说:“是灵宝法院法官的辛勤努力救了我孩子的命啊”。

    林某、林某某父子2006年共同在灵宝市开办“广东不锈钢”加工店。今年8月11日被告林某某携带亚气瓶、电焊机等到灵宝涧东区涧东村张某家安装不锈钢护栏,当天中午林某某委托他人看护上述财产后回家吃饭。张某亲属年仅10岁的小孩亢某某在其家玩耍时,不小心触到亚气瓶,亚气瓶突然倾倒砸伤亢某某左手,亢某某当天被送往三门峡黄河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手四处骨折,伤势严重。因林某某躲避不见,亢某某父亲亢某要求林某赔偿损失未果,为此代其儿子亢某某于8月14日申请灵宝法院诉前调解。承办法官赵学仁立即电话通知林某到庭了解事故来龙去脉,同时带领书记员赵晓庆一起与林某、亢某到现场实地勘察,到医院看望亢某某。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组织林某和亢某进行调解,林某某明知亚气瓶竖起有危险,但疏于管理;亢某放任孩子亢某某在具有危险物的亚气瓶前玩耍,确实未尽到监护职责,因此造成该事故发生双方均有明显过错,应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通过赵学仁法官的耐心调解,细致说理,双方终于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并与8月19日当场履行了4500元的赔偿金。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