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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阋墙十六载 多方化解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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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9-29 12:06:14 打印 字号: | |
    2009年8月14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成功地化解了一起兄弟诉争十六年的宅基地侵权案,使两兄弟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张年、张升兄弟俩,族居一院,该院位于市区中心的都市村庄中,院落南北长15.8米,东西宽10.2米,兄弟俩沿南北轴线将院落一分为二,呈两个南北向的长条形院落。哥哥在西,弟弟在东,两家东、南、北均与他人相邻,西面是一条水沟,出入均要借助于南面邻居家的通道。

1993年,哥哥准备翻建新房。此时,由于西面的水沟已被填平,建成街道,哥俩考虑到借用邻家通道出入终究不是长久之计,且长条形院落不能充分利用空间,遂协商一致,决定把宅院沿东西向横截,划分为南北两个坐东朝西的院落,一来使两块宅基较为方正,二来两家均可临街而居,出入方便。遂向乡政府提出了变更申请。

不料,事情远比二人预料得要复杂。由于宅基变更申请迟迟批不下来,再加上变更宅基后将使相邻关系发生变化。哥哥原来与南、 北两面相邻, 现在将变成了与东、 北两面相邻。东面邻居拒绝签字, 导致兄弟俩的建房许可证一直无法办理。想早点用房的哥哥一时性急, 索性在原宅基上建起了一栋封闭式的三层楼房。至此,哥哥的问题解决了, 弟弟却麻烦大了, 南面邻居马上也要翻盖封闭式楼房, 弟弟这边眼看着就面临无法出入的问题。

一波未平, 一波又起。弟弟正在头大的时候,乡政府准予宅基变更的决定却批了下来。这个迟来的决定, 引发了兄弟俩长达16 年之久的纠纷。

哥哥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乡政府的决定。复议机关认为,乡政府根据“乡村规划,为方便两家生活,增加使用面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对两家的宅基座向进行调整,并无不当”,因此,予以维持。

    后哥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哥哥“建房改向难与四邻协调,按本人宅基使用证规定面积建房并无不当”为由,判决哥哥胜诉。

诉讼期间,四邻纷纷按照城市规划临街建房,使弟弟的宅基逐渐成为一个孤岛。不得已,弟弟以侵犯其宅基地使用权为由将哥哥告上了法庭。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再上诉、二审,2006年,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哥哥自行拆除侵权部分的建筑。在诉讼过程中,两兄弟多次赴省进京上访。判决生效后,哥哥拒不执行,弟弟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时,执行法官面临四个难题:如果哥哥的房子不拆,则弟弟按原宅基建房不符合宅基证及城市规划的要求;如果仅拆除侵权部分,因该部分包含楼梯,拆除后,哥哥一家将无法上下楼;如果将三层楼房全部拆除重建,哥哥势必无力再建;如果两家均按原宅基建房,则弟弟家将被四邻包围,四面皆为墙。

有鉴于此,涧西法院对该案高度重视,没有轻率地采取强制措施,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制定了敦促当事人自行拆除,或以合理方案说服双方和解的工作方针。期间,院长亲自督办,多次到两兄弟家了解情况,听取他们的要求,邀请两家的亲朋好友进行劝解,但哥哥一直认为“这是政府搞错了,责任不在我”,不愿配合法院的工作,弟弟则以物价上涨、建房成本增加等原因提出了高额赔偿要求。

    涧西法院及时向党委做了汇报,争取区、乡两级政府的支持。区委、区政法委八次组织由法院、信访局、政法委、区、乡、村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多部门协调会,涧西法院亦先后提出了十余种方案,百余次走访两家人,十三次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最终,乡政府同意将哥哥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按建筑面积置换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屋,原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弟弟也终于可以按照规划临街翻建新房了。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