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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承,奶奶和母亲将他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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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9-29 11:22:21 打印 字号: | |
这是一起因亲情丧失而令人感到痛心的案件。

    九旬老母在儿子因病死亡后,却因继承问题而将孙子告上了法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儿媳也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参加诉讼。于是,形成了奶奶和母亲作为原告起诉孙子和儿子的局面。

为继承,奶奶和母亲将他告上了法庭

父亲死亡 立案

    2008年下半年,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奶奶诉孙子为遗产继承纠纷案,奶奶要求继承儿子因病死亡后遗留下的房产、抚恤金、丧葬费等所有财产!

2008年1月20日,林老太太的老三儿子林某因病死亡。在林某死亡后,其母亲、妻子、儿子三人因林某抚恤金、住房公积金、个人存款等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林某生前所在单位曾经多次协调,但却因争议较大而没有任何结果,致使林某的骨灰一直存放在殡仪馆而不能入土为安。

年过九旬的林老太太在起诉状中称:她共有三个儿子,二儿子早已去世,老三林某去世后,她只剩下了70多岁的老大儿子。经济条件不宽裕的老大儿子还有心脏病,经常犯病,无能力赡养林老太太。林老太太家住三楼,腿脚行动不方便,本想雇个保姆照顾她的日常起居生活,但每月的生活费、医疗费和保姆工资等最少需要1000元,以自己的经济条件根本不行。儿子留下的财产仅有30000多元,根本不够她的生活需要,使她今后的生活没有任何保障。我国《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几年来,孙子小林大学毕业后也不知道他的工作单位,从未去看望过她,要求孙子尽赡养义务更难。因此,林老太太要求继承儿子的全部遗产,并领取丧葬费、抚恤金等费用,以充抵孙子对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

在林老太太将孙子小林告上法庭的第二天,法院收到了小林母亲王女士要求参加诉讼的申请书。王女士提出自己与被继承人林某是夫妻关系,妻子作为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该诉讼与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应当参加诉讼。

只有初中文化的王女士是一名农村妇女,今年已经56岁,没有固定职业。十几年前,丈夫由于对单位在工作和住房调整方面不满而失眠、爱发脾气,后来发展到不吃她做的饭,还认为单位领导和黑社会联手害他,并让她搬到娘家居住,后经诊断,丈夫患上了精神分裂症。这些年来,王女士自己带着孩子在外租房居住,靠给人打工维持生活,平时自己种点菜,星期天到外面卖菜增加点收入,靠着自己辛辛苦苦的积攒和借款供儿子上了大学。在丈夫去世后,为了办丧事,买东西花费了3450元,可林老太太却想独自继承其夫妻共同财产。

孙子小林今年已经24岁,在大学毕业后曾到外地一家单位工作,后因单位不景气,就自己在外地干临时工。从2003年底小林和父亲的通信情况来看,父亲还是很关心小林的大学生活和人格培养的,小林和父亲的关系相当得亲密。

法院在接到王女士的申请后,依照法律把王女士和林老太太列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与儿子小林对簿公堂。

法庭理论 审理

在法庭上,林老太太提出,依照法律规定,孙子小林有义务对自己进行赡养,可他却从来没有去看望过自己,对自己不管不顾。原告王女士在林某患病初期曾去照料过丈夫,后来就没有再去过。林某的户口本上婚姻一栏中明确记载为离异,说明王女士已经与林某离婚,并举出病历中关于婚姻情况为离异11年的记录作为证据。在儿子林某患病期间都是和自己共同生活,因此应由自己继承儿子遗留下的所有财产。

王女士在法庭上向法官提交了自己和林某的结婚证,证明自己和林某系夫妻关系;同时,她提交了林某留下的住房出售产权界定卡,上面写明配偶为王女士。王女士认为,被继承人林某留下的房产、职工保险金、养老金、工资帐户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去自己应得的一半后,剩余的才能作为遗产处理。抚恤金和丧葬费不属于遗产范围。

小林针对林老太太的起诉,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原告起诉的理由是其年老体弱,需要别人护理,可原告还其老大儿子,其经济条件还可以,而自己目前在外地以干临时工为生,对原告没有赡养能力。原告把继承和赡养两个法律关系混合为一体是错误的,本案是继承纠纷,如果要求被告赡养得话,应当另案另诉。因为被告也有继承权,原告起诉要求继承全部遗产,而不让被告继承是错误的,侵犯了被告的继承权。

法官调解 结案

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随着法官对原被告三方情况了解得越深入,在处理起案件来也就越艰难。

原告林老太太已经年过九旬,丧失了劳动能力,完全没有了经济收入,还要承受老年丧子的悲伤,现在又因继承问题而与儿媳、孙子在亲人之间发生纠纷,最终走上诉诸法庭的局面。如此大的打击真不知道老太太在精神上是否能够经受得起。

王女士在中年时即经受着丈夫患病带来的精神痛苦,独自一人把儿子抚养长大成人,靠着打工和卖菜供儿子上了大学,以为总算熬出头来了,谁知丈夫却因病死亡。在丈夫的骨灰还未下葬之时,婆婆却将儿子告上法庭,自己申请参加诉讼却成了原告,在法庭上和儿子当庭对峙。

小林从小因父亲患病而很少得到过父爱,虽然父亲患病,但让他在内心深处总还有个依靠,如今父亲走了,在他还没有明白过来的时候却被奶奶和母亲告上了法庭。四年的艰苦求学却没有让他得到一份能够保证温饱的工作,只能靠给人干临时工来养活自己。年仅24岁的他还是一个孩子,如今在生活还没有走上正轨的时候就要承受如此大的压力,让他实在难以承受。

虽然三方为继承纠纷而闹上了法庭,但最终圆满解决纠纷,修复他们之间的亲情才是办案法官的最终目的。

为了创造良好的调解氛围,法官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

我国法律上的结婚和离婚均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如果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如果通过人民法院裁判,应有法院做出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原告仅以户籍登记和病历上记载的离异而主张王女士与林某已离婚,证据并不充分。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的住房、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继承纠纷所争议的标的物是只能是死者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的,应当先将他人的财产分出为他人所有后,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通过法官不厌其烦得解释,林老太太明白了法律的规定后,她的态度也不再那么强硬了。法官又根据林老太太照顾林某较多的情况,使王女士和小林也能够更多地考虑林老太太以后的生活,最终于2009年3月31日,三方终于在和平的氛围下达成如下协议:

王女士和被继承人林某共有的房产32平方米及其他遗产,以及工资、养老金、抚恤金、丧葬费等归原告王女士和被告小林所有,王女士给原告林老太太25000元。安置被继承人林某骨灰的费用(包括购买墓地费用)由原告王女士及被告小林承担,原告林老太太为处理被继承人丧事已支出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至此,这起因亲人死亡而引起祖孙三代人自相诉讼的继承纠纷案,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圆满结案,希望这历经磨难的一家人能够重新找回曾经遗失亲情。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