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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上床睡觉摔伤 武馆担责理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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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9-29 11:18:08 打印 字号: | |
    9月22日,一起由学员状告武馆侵犯其健康权案件,在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公开宣判后,由于被告开封市飞腾武馆在法定期间内未行使上诉权利,至此,一起沸沸扬扬的武馆赔偿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现年11岁的小龙从小酷爱武术,小龙的父母便依其意愿将他送到开封市飞腾武校学习武术,并由该武校提供食宿。2008年9月27日晚,小龙在寝室上床睡觉时一不小心从上铺摔下,经开封市一五五医院诊断为左肱骨干粉碎性骨折,小龙在医院住了半个多月,共花去家里七千多元钱,经济本来并不宽裕小龙家经过这一折腾日子越发难过了,于是,小龙的父母找到武校负责人王某协商赔偿事宜,但王某认为学校没有过错,医药费应有小龙自行负担。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小龙父母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小龙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一万两千余元。 开封市鼓楼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原告在被告处练习武术,且由被告提供食宿,被告应对原告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原告在上床时从上铺摔伤,被告所提供的双层床铺具有安全隐患,没有尽到管理、保护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作为限制民事行为人,在攀爬床铺时应当注意自身安全,故对于本案的发生原告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原告请求赔偿的项目中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等共计7830.80元。根据本案实际情况被告飞腾武馆承担70%的责任即5481.56元,原告小龙承担30%的责任即2349.24元。法院宣判后,被告开封市飞腾武馆在法院宣判后法定期间内未行使上诉权利,现该起案件业已生效。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