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五年,中院发回两次,原告张某诉被告范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经登封市人民法院法官精心细致的调解,仅用一个多月时间双方就握手言和,圆满结案。
2004年初,张某与范某经人介绍订亲,张某通过媒人交给范某彩礼款10100元,同年九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举行了结婚仪式,后双方发生矛盾,范某回娘家居住,张某诉于登封法院,要求返还彩礼,该案经登封法院审理后,被郑州中院发回重审两次,历时五年,登封法院新的合议庭组成后,针对该案的特点,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首先,通过原代理人做当事人的工作,使当事人转变观念、缓和矛盾;其次,在送达传票时,给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使其深刻认识到长期诉讼对其造成的精神痛苦和财产损失;三是通过经典婚姻案件来对原、被告进行再教育。
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范某、张某最终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双方握手言和,主动和法官联系,当即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5000元,使该案圆满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