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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因车祸早产 受伤母婴同上法庭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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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9-29 10:39:08 打印 字号: | |
    孕妇强女士在过马路时被一辆轿车撞伤,导致腹中婴儿早产并因此受到伤害,刚出生的婴儿遂与母亲共同作为原告将肇事司机李某和车主张某以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22160元。6月1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3月2日,孕妇强女士在过马路时,被一辆轿车所撞,强女士当场昏迷并出现了窒息症状,送至医院后,被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多发脑挫裂伤并有多处骨折,伤势严重,更为紧急的是,她腹中的胎儿也已出现缺氧缺血症状。在紧要关头医院便对其进行了剖宫产手术,婴儿“小奥运”就这样在车祸中提前来到人间。然而,小奥运并没有逃脱车祸的后患,一出生便被诊断为患有呼吸窘迫综合症、呼吸衰竭和缺氧缺血性脑病,受到了医院的全力救治。如今母子二人已经出院,在家中继续进行治疗。

    该事故经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责任认定为肇事司机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强女士负次要责任。强妇士认为,事发后给她身心带来巨大痛苦和数万元的经济损失,而被告方在支付部分医疗费外其它拒绝赔偿,为维护她和儿子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