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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他人推倒致重伤的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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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6-26 09:19:01 打印 字号: | |

【咨询】

    唐某来电:

    我的好友李某某嫌李某在其麻将馆内影响生意,便与我将李某拉出门外。李某被拉出后,对我进行辱骂,我便推李某走,李某边走边骂,我将李某推倒在水泥台阶上,致李某受伤,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请问,强行推走他人过程中致人重伤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律师解答】

    我认为,唐某的行为应是过失致人重伤罪。主要理由: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本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对于伤害他人的结果不是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避免而致使他人重伤的结果发生。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他人重伤的才能构成犯罪,造成他人轻伤的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重伤的,属于意外事故,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

    本案中,唐某为了不让李某影响李某某生意,在将李某推走的过程中,失手将李某推倒在地,致李某的身体造成重伤,唐某在主观上没有伤害李某的故意,致李某受伤是过失行为造成,所以我认为唐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来源:河南法制报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