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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计买卖假古董 行骗者各领3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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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6-26 09:14:25 打印 字号: | |

眼下,古董作为一种投资方向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可如果缺乏古董鉴别能力,加之骗子的连环计,却令收藏爱好者防不胜防。日前,漯河市源汇区法院宣判了一起诈骗案件,3名被告人因销售假青铜器,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张某、李某、王某3人是好友,且都是某鉴宝栏目的忠实观众,看到古董巨大的升值空间,便打起了买卖假古董骗钱的主意。2012年6月,张某、李某到漯河市某古玩市场寻找下手对象。张某以卖紫砂壶为由认识了被害人小胡,并获取了小胡的电话号码及相关个人信息。同伙李某与小胡电话联系,谎称是在古玩市场的旧识,想与小胡见面。见面后,李某将一张

    假青铜马照片交给小胡让其帮忙找买主出售,并承诺给小胡5%的提成。

    随后,张某又联系小胡碰面问其手中有没有古董,小胡便拿出该青铜马照片让张某鉴定。张某对该青铜马大加赞赏,并谎称认识某石油老板王某正好喜欢收藏青铜器,他可以从中介绍。张某当场联系石油老板约定见面日期。

    2012年7月,李某将假青铜马交到小胡手中并再次承诺给其提成。小胡便带着青铜马与张某和假称石油老板的王某会面,王某佯装愿意以六七十万元的价格购买该青铜马,并承诺几天后拿钱来交易,而后离开。次日,李某以家中有事急需用钱回家为由,将假青铜马交给小胡保管,并骗取小胡保管费5.3万元。张某、李某、王某3人分赃后逃匿。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李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合法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对3人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河南法制报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