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一词是一个意译词,英文为“lawyer”,法律翻译为“law”,为什么在意译时“lawyer”翻译成律师而不是“法官”和“法师”?
法,《说文解字》:“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说明法能够主持公正,惩恶扬善。法形成于春秋晚期战国早期,法是公之于众的法典。律,《尔雅》的解释是律的本质,《说文解字》是讲律的命名,段注“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也”。律主要指定罪量刑的刑法典。“律”多指具体的条文,“律”比“法”更具体。律师是解释“律”的人,而非依“法”定罪的人,依“法”裁定是非并定罪的是“法官”。这也许就是现代汉语中“律师”和“法官”得名的主要原因。
“法”和“律”在法律意义上是同义的,区别只是在于时代。春秋末期,“法”字广泛使用,如李悝作《法经》,后来秦商鞅把《法经》的“法”改称为“律”,如秦律、汉律、魏新律、晋泰始律、梁律、陈律、北魏律、北周律、北齐律、隋开皇律、唐律、明律、大清律。今天,习惯上又改称“律”为“法”,然而,“法”字又有“法术”之义,“法师”多指后一义。
由于“律师”意义较为单纯,“法师”意义多,加之国人的惯常思想,佛、道、巫皆可称为“法师”,易产生歧义,所以在意译“律师”时舍“法师”而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