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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账获刑,他喊“吃大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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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6-25 16:51:10 打印 字号: | |

 驾车追尾

    出事故,不想赔偿损失的他在被强制执行、存折被扣押的情况下,竟用配套的卡悄悄把钱取走;即使得知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不知悔改。赖账到如此程度,会有什么后果?

    身边的事儿

    2007年10月的一天,李某驾驶着牵引车,载着王某、王某某经郑焦晋高速公路由焦作至郑州方向行驶,途中与另一辆牵引车追尾,王某当场死亡,王某某受伤,两车和路政设施受损。焦作市公安交警支队认定:李某驾驶机动车行驶中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李某承担事故50%的责任,王某、王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经鉴定、评估、调解,事故总损失为41万余元,车主牛某各项损失为20余万元。

    “这次事故是由于李某操作不当引起的,损失应由李某承担。考虑到李某家庭困难,我希望他能够承担一半的责任。”牛某说。

    2010年,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牛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李某赔偿自己各项损失10万元。

    焦作市马村区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赔偿牛某各项损失10万元。由于李某迟迟不予赔付,牛某申请法院执行。

    从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李某百般躲避执行。2012年7月的一天,马村区法院法官对李某强制执行,到其住所搜查,当场扣押现金1100元、两个存折,其中一张存折上显示有余额1万余元。可是,谁都没想到,李某于当日下午用与存折配套的银行卡取走了1万余元。

    鉴于李某的行为,法院决定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很多‘老赖’在这个时候都会主动交纳赔付款,以求得当事人的谅解和法院的轻判。但直到宣判前,李某还不知悔改,不愿拿出钱来。”该案主审法官说。

    近日,焦作市马村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听到判决的这一刻,李某才后悔不已,在法庭上连喊“吃大亏了”。

来源:河南法制报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