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诉讼文本
怀疑被人举报私闯民宅报复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4-06-25 16:36:29 打印 字号: | |

身边的事儿

    2012年10月20日凌晨,赵某、靳某、许某某(3人已判刑)在焦作市中站区龙翔办事处许河村非法采挖矿石被焦作市国土资源局中站分局查获。因怀疑是许河村村委主任许某举报,当日中午,3人到许某家中对许某进行质问。王某、崔某等人是赵某等人的朋友,听说此事,决定帮几人报复许某。次日6时许,赵某、靳某、许某某伙同王某、崔某等人驱车赶往许某家,王某踹开许某家院门,其他人非法闯入室内,持板凳、皮带等对许某以及许某的父亲、儿子进行殴打,致使3人受伤,许某妻子和女儿也受到了惊吓。

    2013年5月21日,被告人崔某到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投案。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及同案犯赵某等共同赔偿许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600元并取得谅解。

    10月25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王某、崔某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法理解说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崔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3人受伤,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被告人崔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是自首;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河南法制报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