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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还是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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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6-25 16:14:43 打印 字号: | |

 2012年10月29日上午8时许,社旗县的曹老汉刚吃过早饭,正准备到地里收割玉米,突然收到一条一个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短信内容显示:“老曹,你的儿子小枫在我们手上,如果要他活命就赶快准备好4万元现金送到××处,不准报警,不然你就等着给你儿子收尸吧。”曹老汉看完短信顿时慌了神,赶快跑回家中把事情告诉了老伴,俩人经商量一起到社旗县公安局报了警。

社旗县公安局接到曹老汉报警后,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周密计划了抓捕方案,一边让曹老汉与绑匪周旋,并约定了交赎金地点,一

 边布置现场等待抓获。当晚9时许,在微弱的路灯下,一名男子在约定的交赎金地点出现,他左看看右看看,好像在找什么东西。突然,他好像看到了什么便弯腰去捡,公安人员当机确定这名男子就是绑匪,埋伏的干警一拥而上,迅速把这名“绑匪”抓获。曹老汉急忙跑过去想看个究竟,但曹老汉一看傻了眼——“绑匪”竟是儿子!

让大家费解的是:小枫作为曹老汉夫妇的亲生儿子,怎么能干出这样的荒唐事?

原来,曹老汉虽是农民,但对儿子十分溺爱,因而让小枫习惯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不爱学习的他初中毕业就辍学在家,经常与一些社会人员混在一起。已满20岁的他近段迷恋上了“老虎机”赌博,越赌越大,越赌越输。事发前已经欠下了3万多元的债务,苦于债主逼债的他便自导自演了这场荒唐事。

 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对小枫提起了公诉,社旗县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小枫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记者杨勇

  说法

  社旗县人民法院主办法官称,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其交付金额较大的财务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金额较大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案中,小枫虽然敲诈的是自己的父母,但是其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给他人及社会造成了危害,因此应当严格依照我国法律受到制裁。另外,虽然小枫谎称其被绑架,但并不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小枫并没有绑架他人,只是实施了编造事实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因此,小枫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来源:河南法制报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