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诉讼文本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致伤雇员雇主分担责任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4-06-25 15:48:35 打印 字号: | |

施工期间,不慎被横穿房顶的一根电线击中,致使小李从9米高的房顶坠落,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1月12日,新郑市法院依法判决雇主罗铁岭赔偿小李各项损失共计109531.12元。

    2010年10月6日,小李跟随雇主罗铁岭到新密从事钢结构施工工程,约定日工资为80元。10月20日下午5时许,小李等人在9米高(车间房)的房顶上穿钢筋拉条。小李在翻拉钢筋拉条头时,被横穿房顶的一根电线击中,从房顶摔落到一楼地上。小李随即被送往新密市中医院进行急救,被行小肠破裂修补术和结肠浆肌层修补术,当月31日转院治疗。经鉴定,小李小肠破裂、结肠浆肌层破裂、左尺骨鹰嘴骨折、胸9和胸12压缩性骨折,其损伤构成八

    级伤残。

    另查,在事故发生之前,被告罗铁岭多次告诉跟随其干活的原告等民工,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但在事发当天,小李施工时没有系安全带。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原告小李受被告罗铁岭的雇用,在施工时被横穿房顶的一根电线击中,导致摔伤致残,被告罗铁岭作为雇主,对原告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损害在管理和安全注意事项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未系安全带在高空中作业,其应该预见到电线存在不安隐患,仍未确保自身安全施工,被电线击中,从房顶摔落地下受伤致残,自身存在过错。结合本案案情,针对原告所受到的损害,判令被告罗铁岭承担60%的民事责任,原告小李自行承担40%的民事责任。

来源:河南法制报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