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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奥迪Q7竟是二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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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6-25 15:00:15 打印 字号: | |

花90万元买了辆奥迪Q7,可买回来没多久就出现故障,当车主将车送至维修时却被告知,他买的车有过维修记录。为此,车主李大庆以许昌某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隐瞒该车有维修事实存在欺诈行为为由将其诉至法院。11月20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一审判决销售公司双倍返还李大庆车款180万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今年1月,李大庆以全款90万元从销售公司买了辆奥迪Q7,谁料,该车仅行驶一个月就出现漏油现象,李大庆遂把爱车送到奥迪4S店进行维修。可在维修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该车拆装痕迹和使用的胶棉垫等都不是原厂的,而且该车还曾在非4S店拆装过。2013年2月,4S店对该车进行了维修,并向李大庆出具了结算单。

    李大庆认为销售公司在以商品车(新车)的标准出卖给自己时,故意隐瞒该车在出售之前被转卖并维修过的事实,该销售公司明显存在欺诈行为,遂要求法院判令该销售公司双倍赔付车款180万元。

    庭审中,法院查明,该车在2012年8月曾被卖给他人,并购有保险,该销售公司交付的车辆并非新车。

    经审理认为,该销售公司隐瞒上述事实,以新车的名义销售给李大庆,明显构成欺诈。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李大庆因生活消费从该销售公司处购买车辆,销售公司向李大庆交付已销售过的车辆,构成欺诈,故李大庆要求销售公司双倍返还购车款180万元的诉讼请求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河南法制报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