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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碾飞大石块砸中宝马车该找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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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6-25 14:52:51 打印 字号: | |

 事件

 近日,在郑州市中原西路与华山路交叉口西约30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意外事件:市民刘先生驾驶新买不到一年的宝马车沿中原西路自西向东正常行驶,突然一块碗口大的石块从窗外飞进车内,贴着他的下巴过去,砸在右车门内侧的装饰板上。原来,飞进车内的石块,是被公交车轧住后,崩进车里的。

 事件发生后,交警二大队的民警很快赶到现场,经拍照取证,民警发现,在事发现场的路南侧,有一家建筑工地,工地上有许多石块,与落入宝马车中的石块相似。民警认为,该石块很可能是工地拉建筑垃圾的车辆进出时,洒落在路面上后,被公交车轮胎轧住,石块在飞落宝马车内时,划伤了宝马车左前窗的窗框和皮套,砸坏了右车门内侧的装饰板,没有人员受伤,属于交通意外,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原本说好的,他帮我把车修好,可到了修理厂,一听说修理费需要1.3万多元,他就不干了。”刘先生说,公交车司机仅愿支付3000元以下的费用,其余的让刘先生看着办。

 公交车司机小刘说,出了这种意外事故,公司不会管,自己要承担赔偿责任。原本以为,宝马车只是“皮外”小擦伤,修修顶多不超3000元费用,可修车厂张口就要1万多元,他根本承受不起。

 见双方协商不成,民警决定将双方车辆暂扣,委托一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宝马车进行车损评估。经过评估部门的认定,宝马车的车损为3800元,公交车司机仍认为太多,只愿意承担一半的赔偿,说另外一半刘先生应找市政部门索要。刘先生说,因交警部门不能强制公交车司机赔钱,他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说法

 本事件属于交通意外事件

 吴瑞艳(法律专家):本事件不是故意造成的,所以不构成交通事故案件,属于交通意外事件。交通意外和交通事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交通意外是指一个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而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因行为人存在过错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主观上应该有一定的过错。本事件中,公交车轧飞石块砸坏他人车辆是双方司机都不希望,也都预见不到的,所以构成交通意外事件。

 郭建桥(学者):我个人认为,宝马司机可以直接向该公交公司提出索赔。因为,肇事的公交车所有权属于公交公司,公交公司是车辆所有人。司机和公交公司的关系属于连带关系,按照合同法规定和民法上的无过错原则,他们在侵权问题上也是连带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车辆所有人虽然没有过错,但依法也得负赔偿责任。不过,公交公司可以向对方赔偿后再向行为人即司机索要所赔偿的费用。

 车主可向市政环卫部门索赔

 安治林(法官):市政环卫部门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建筑渣土运输、清理和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虽说环境卫生部门不能24小时巡视在城市交通道路上,对道路上遗撒的妨碍通行物品也难以时时监督和清除,但是,对已知的和基本的与自己工作安全有关的情况应当有个预防措施,或者有个事先预告。所以,我个人认为,市政环卫部门应对此事件承担主要责任。

 车主可向有关施工单位索赔

 陈晓菲(法律研究生):本事故的发生虽然与公交司机、市政环卫等部门有关,但是,追根溯源的话,应当主要追究有关建筑单位的责任。理由是: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相关侵权责任。”本事件中,公交司机开车轧到的石头是某建筑工地拉建筑垃圾的车辆进出时洒落在路面上的。如果有关建筑单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运送垃圾和物品时将车厢覆盖严实,石块就不会掉下来,就不会埋下事故隐患,公交司机就不可能开车轧到石块。所以,建筑单位应负完全的责任。

 修车费用差别为何那么大

 王东明(法官):本事件发生后,通过委托一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宝马车进行车损评估,认定为3800元。可是起初在送修宝马车时,一家修车厂张口就要1万多元。那么,同是一起事故,为何差价近万元呢?这就给我们提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即有的汽车修理行业存在漫天要价、违反法规行规的现象;同时也明确告知我们,要杜绝或减少该行业违规现象,广大车主在因交通事故要修理车辆时,一定要到手续齐全、遵纪守法和有行业资质的维修厂家修缮,切忌上当受骗。

来源:河南法制报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