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诉讼文本
少年无证驾驶酿惨祸 法官调解私下了结赔偿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4-06-20 16:39:05 打印 字号: | |

    母亲将自己的摩托车交与无证的儿子驾驶,儿子酒后搭乘一女子上路,最终由于饮酒过多致使摩托车侧翻掉下排水沟,造成女子死亡自己受伤的交通事故。女子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该男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6万元。近日,经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私下达成调解协议,撤回起诉。


    2012年8月26日,被告陆青与几位好友相约聚餐,席间,陆青饮用多瓶啤酒,聚餐结束后,陆青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文惠沿国道210线由南丹往芒场方向行驶,于27日左右,行驶至2669公里加600米处时,陆青驾驶车辆驶出道路并掉入右侧排水沟,造成文惠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以及自己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南丹县交警部门认定,陆青负该事故全部责任。死者家属认为,被告陆青酒醉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文惠死亡负有主要责任。被告陆青驾驶的事故车辆二轮摩托车车主是其母亲莫明,该肇事车辆存在安全驾驶隐患,车辆制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且未经年检,为此,被告莫明应该承担此交通事故相应民事责任。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通过案件的表象看到其背后可能隐藏的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了解到双方有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此纠纷,于是法官给与他们一定期限让双方当事人私下协商解决,并提出解决意见。最终,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协议,原告撤回起诉。



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