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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占弟弟房屋补偿款遭诉 法院调解返还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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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6-20 10:42:39 打印 字号: | |

   广西南丹县一男子强占三弟弟房屋补偿款,被三弟弟联合以不当得利为由诉上法庭要求返还。近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调结该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哥哥自愿返还三弟弟房屋补偿款4万元。


    原告何忠、何波、何亮因房屋拆迁得到南丹县人民政府的房屋补偿和搬迁过渡费共计87130元,该款以支票的方式发放。2012年10月22日,原告何忠到南丹县信用社领取该款项时由于没有预约不能领取现金,与其同行的被告何荣让其将该款转入何荣的账号,等第二天再到银行取现,原告何忠即将该款转入何荣的账号。第二天,原告何忠要求被告何荣到银行取款时却遭到拒绝。之后三原告何忠、何波、何亮到二被告何荣、黎芝的住所要求被告返还该款项,但二被告仅返还25000元,余下的62130元拒绝返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1、二被告返还三原告房屋拆迁补偿费及过渡安置费62130元整给原告;2、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负担。


    经了解三原告与被告何荣乃亲兄弟,庭审后,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哥哥则认为起初建房子的时候自己出的钱最多,因为是老大也没有要求三弟弟归还,如今有这拆迁补偿款,该款项也该自己所有,就算是拿回当初建房多支付的钱。而三弟弟则认为哥哥这是不尊重他们,是强占,对于当初的建房没有约定这一项,哥哥要算旧账理应经过他三人的同意。承办法官从双方的争辩看出,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不是在钱上,而是在兄弟之间的相互理解及尊重上,于是从亲情着手对双方进行调解劝说。最后四兄弟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仕荣、黎芝退还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给原告何忠、何波、何亮,该款由三原告自行平均分配,被告何荣、黎芝在一个月内付清。至此,该案圆满调解,四兄弟有说有笑一同返家。

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