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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贩毒品 两罪并罚被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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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6-20 09:28:21 打印 字号: | |

    7月29日,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张林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与原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二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5日,被告人张林前往西峰购买毒品海洛因,在返回长武后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张林所买毒品除自己吸食外,还将部分毒品分包出售给其他吸毒人员,以贩养吸。法院同时查明,2011年11月14日被告人张林犯交通肇事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张林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提供其他案件破案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林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林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依法应予撤销缓刑,并与所犯新罪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林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主动提供其他案件破案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张林为吸毒人员,以贩养吸,故在量刑时应考虑其吸食部分。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