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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家装合同这些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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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6-06 10:10:02 打印 字号: | |

    装饰到中期,业主如果认为装饰公司有欺诈现象或者计算工程量、装饰费用有误差的,可直接找有关方面申请进行公正的计算、测量。业主最好在与装饰公司签订合同之前进行咨询,请有关方面审核各项手续是否合法有效,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签订装饰装修合同,以免上当受骗。

    第一,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创造”了条件。

    第二,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

    第三,如果您在工程进行中,对某些装修项目有所增减,就一定要填写相关的“工程洽商单”,并作为合同的附件汇入装修合同书中。

    第四,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

    关于纠纷的处理方式,合同要注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发生纠纷,施工中可凭合同及工程款收据向市消费者协会室内装饰投诉站投诉,若当事人不通过协商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可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来源:河南法制报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