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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借款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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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5-30 09:43:03 打印 字号: | |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因工作上的失误以致发生不良后果,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1.当事人要有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两种行为。不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本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只是部分履行,而没有履行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无论是不履行还是不完全履行,都属于违约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延伸阅读:

    贷款人对违约人可以采取的措施(1)借款人由于继续收购销售小、储存大和边处理、边积压商品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偿还的;

    (2)借款人对质次价高、残损变质商品不积极处理,从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偿还的;

    (3)借款人擅自动用自有资金向外单位投资的;

    (4)借款人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或用于财政性开支或者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用于职工福利的;

    (5)借款人使用贷款进行非法活动的。

来源:河南法制报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