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诉讼指南
哪些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4-05-09 08:44:08 打印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