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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概念和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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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5-06 09:49:08 打印 字号: | |

    承诺,是受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承诺又称接受或还盘。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承诺生效的时间,是指承诺什么时候产生法律效力。由于因承诺而使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生效的时间在合同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

    (1)承诺生效的时间直接决定了合同成立的时间。因为合同在何时生效,当事人就于何时受合同关系的拘束,享受合同上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上的义务;

    (2)承诺生效的时间常常与合同订立的地点是联系在一起的,而合同的订立地点又与法院管辖权的确定以及选择适用法律的问题密切联系在一起。所以,确定承诺生效的时间意义重大。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应当以受要约人将承诺的意思到达要约人才能生效。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如果信件未载明日期,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信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来源:河南法制报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