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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的典范,法治的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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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4-23 09:19:28 打印 字号: | |

    张咏(946—1015),字复之,因其在自画像上题赞乖则违众,崖不利物,乖崖之名,聊以表德,因而被人称为张乖崖,是宋初太宗、真宗两朝的名臣。他从县令做 起,当过四川、杭州等地的地方官,也在户、刑、兵、吏、礼部任过职,当过工部尚书。《宋史·张咏传》记载,他嫉恶如仇、公正无私、爱护百姓、办事果断、有胆有识,是个好人、好官。但对于现代司法来说,他却是一个难以学习的另类,甚至可以说是现代法治的毒药。

  史籍中的好人加好官

  《宋史·张咏传》和笔记《闻见近录》中,都记载了张咏杀恶仆的故事。说有次他出差住旅馆时,听到隔壁有一家人哭得很悲惨,就过去探问。那人哭诉,他在外地做小官,他的一个仆人掌握了他挪用公款的情况,就挟制他,要强娶他女儿,如果他不肯就要去揭发他的犯罪事实。他们全家苦不堪言,却又无计可施。张咏听了后说,你明天把这个仆人借我用一下。第二天,张咏带着这个仆人到郊外树林中,一剑就把这个恶仆杀了,回来告诉那个小官,仆人不会再回来了,并告诫他以后不能再干犯法的事。张咏深知百姓受到压迫太甚时就会铤而走险的道理,所以他在当地方官时,能非常时非常事。咸平二年(公元999年)夏天,他到杭州做知州,当时正遇上饥荒,很多老百姓偷贩私盐度日。官兵一下子抓了好几百人,张咏随便教训了几句,就全放了。部属们说,这些私盐贩子不狠狠处罚,恐怕贩卖私盐难以禁止。张咏说,杭州十万人家,饿肚子的十之八九,如果不让他们贩盐求生,他们就会聚集起来造反,那麻烦就大了。等秋收百姓有了粮食以后,再按老办法禁贩私盐吧。

  一个另类的法官

  张咏司法非常有个性水滴石穿

  这个成语,恐怕没有几个人不知道的,而他正是这个成语典故的主角。《鹤林玉露》载: 

  张咏做崇阳令时,手下一个小吏从钱库里出来,鬓旁的头巾下有一枚钱币,张咏一 查,是库中的钱,就下令杖责他。小吏发怒说:一个小钱能有多了不起,还要杖责我?就算你能打我,也不能斩我!张咏就提笔判道: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写完后就持剑走到阶下,亲自把小吏斩首。 

  《宋史·张咏传》记载:有个小官冒犯了张咏,张咏就给他脖子上戴上木枷。小官不服,怨恨赌气地说除非你杀了我,不然这枷我就一辈子戴着!张咏对小官的顶撞 很恼火,马上杀了他。张咏对民事案件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青琐高议》中有一则他在杭州判断兄弟分家产的故事:有一个叫沈章的人,告他 哥哥沈彦分家产不公,案子拖了很多年。张咏就把沈彦和沈章叫来,问沈彦:你弟 弟说你们父亲去世后,一直由你掌管家财。他年纪小,不知道父亲传下来的家财到底有多少。你到底分得公平不公平?沈彦回答:分得很公平。两家财产完全一样。又问沈章,沈章仍旧说:不公平,哥哥家里多,我家里少。张咏说:你们争了多年,弟弟始终不服,到底谁多谁少,难道还让我来给你们一一查点吗?现在我下命令,哥哥一家,全部到弟弟家里去住;弟弟一家,全部到哥哥家里去住,两家对换。哥 哥既然说两家财产完全相等,那么对换并不吃亏。弟弟说本来分得不公平,这样总公平了吧?

  人治的典范,法治的毒药

  作为一个封建社会有才华的清官,张咏能以他自己的方式力求秉公断案,不但得到当时的统治阶级和民众的肯定,即便是今天,很多人也对他的快意恩仇和帮助弱者心向往之、津津乐道,可谓人治的典范。但张咏的办案却与现代法治相去甚远,甚至格格不入。姑且把张咏杀恶仆、杀库吏算作是行侠仗义和维护国家财产,可是,仅仅因为小吏忤逆了他就将对方杀了,岂不是滥用权力?所以,不讲法治,即便像张咏这样品德、才华一流的高级清官也会乱杀人。没有标准、没有程序,随意剥夺他人生命,这样的司法,想想都令人不寒而栗!水滴石穿这个成语常被我们当作反腐败教育的正面教材。事实上,唐宋时期是我国法律比较完备的时期,判处死刑有一套严格的规定。张咏却置层层监督、审核于不顾,在顷刻之间杀人,完全违背了司法程序。况且,办案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事实要靠证据来证实。张咏只看到人家藏了一枚铜钱,而那千日千钱完全是他的推测,没有任何证据证实。作为法官,不能被表面现象所左右,而要对事实进行冷静的分析和判断,以法律为准绳。小吏盗钱,究竟是违纪还是犯罪,是贪污还是盗窃,是给予一般的处分还是判处刑罚,都应依法进行。最后,你要无法无天用私刑也就算了,为什么偏要披个依法的外衣,实在是亵渎法治。《宋史·张咏传》说张咏少负气,不拘小节,实际上,他不仅不拘小节,而且也不拘法治这个大节。他虽然有经济和行政管 理的才能,但他在法治方面却滥用私刑、无视程序。虽然他办了一些公正的个案,但他对法治的破坏更大,可以说是现代法治的毒药!

 

来源:浙江法制报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