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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王安石较量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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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4-14 10:01:53 打印 字号: | |
    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的著名事件。不过很少有人注意到,在改革进行的同时,王安石也曾企图利用一些司法案件来达到政治目的,而他的企图却被一个默默无闻的法官所抵制。
  王安石很喜欢标新立异,开始酝酿改革时,他正以“知制诰”官衔负责纠察京城的司法工作。这一年开封城发生了这么起案件:市场上有个少年提了个鸟笼在那里卖弄,他的一个朋友向他要,他不给,那个朋友仗着两人挺熟,一把抢了就走,少年从后面追过去,一刀放倒了这个朋友。案发后,开封府判决少年犯了“故杀”罪,应处斩刑。
  王安石批驳:“按照法律公然抢夺、暗中窃取都是‘盗’,这人公然抢了鸟笼,就是个‘盗’;追上去杀了,那就是法律上的‘捕盗而盗拒捕斗杀,杀之无罪。’”为此他弹劾开封知府犯有裁判错误的“失入罪”(无罪判有罪、轻罪判重罪)。开封府不服,请求大理寺复审,大理寺卿韩晋卿尽管知道王安石正得到神宗皇帝的宠信,仍然坚持此案因为“斗杀”,少年应判绞刑。王安石与韩晋卿激烈争辩,却始终不能动摇这个判决。按照当时制度,王安石弹劾错误,应该反坐(减等处罚),宠爱王安石的宋神宗特意下诏赦免他的罪过,照例王安石应该到皇宫门口叩头谢恩,可他却不去,说:“我本来就没错,为什么要谢恩?”
  这个敢于和王安石硬碰硬的法官韩晋卿,字伯修,是密州安丘人,少年时就以“神童”闻名乡里,年纪很轻就中第了,一直担任地方司法官员。后来担任地方长官时,连续两任都获得考核第一名,因此被调到朝廷担任司法官,在大理寺任官长达20年。凡是朝廷的疑难案件他都会参与讨论,这次因为与王安石争论这个案子,更是在士大夫中知名。
  1068年,宋朝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登州阿云案,再次把韩晋卿推到了与王安石争论的风口浪尖。一个叫阿云的女子在母亲去世、丧服未满之时被家长嫁到了韦家,韦姓新郎面貌丑陋,阿云很讨厌。一天晚上夫妻发生争吵,阿云在新郎睡着后拿刀猛砍,因为力气太小没能砍死。当官府来询问时,阿云主动坦白了罪状。登州知州许遵认为阿云属于谋杀已伤而自首,应该按照“故杀伤人罪”减刑两等(仅处徒刑);而上报到朝廷,大理寺认为这是属于谋杀亲夫的“恶逆”重罪,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有未遂、自首情节仍然要处死刑,但是考虑到阿云是“违律为婚”,并非正式夫妻,所以请求皇帝特赦,免于死刑。王安石支持许遵的观点,而反对王安石变法的司马光、吕公著等则支持大理寺意见。
  双方激烈争辩达一年之久,韩晋卿首当其冲,可是他依法论法,不参与由这个案件派生出的政治纠纷。因此后来尽管宋神宗裁断按照王安石的意见处理这个案子,但是仍然信任韩晋卿,继续把各种重大疑难案件交付他处理。而韩晋卿仍然是“持平考核,无所上下”。有一次他奉旨要到外地去办案,按照当时官场的习惯,这种皇帝交办的案件在出差前要到宫中请示,可韩晋卿却说:“奉命出使自有原则,三尺法具在,难道还要刺探皇帝的意思而任意轻重吗?”
  韩晋卿长期任法官,他执法守正,为人忠厚,士大夫们很尊重他,“不以法家名之”。他最后死在了任上。
来源:浙江法制报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