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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调解协议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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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3-20 11:16:59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九十八条规定: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