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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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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3-05 10:43:41 打印 字号: | |

    我爷爷不识字,现在又病危,请问能不能定口头遗嘱啊?口头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立遗嘱的形式有很多种,如果你爷爷不识字可以使用代书,或者录音等形式立遗嘱,而最好不要选择口头形式立遗嘱。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是: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也就是说,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之下才可以立。如因意外事件导致遗嘱人临终前无法立书面遗嘱等。立口头遗嘱还有一个限定条件,就是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个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否则,口头遗嘱不能成立。而在危急情况解除之后,遗嘱人又用书面或者录音等形式立遗嘱的,已经立过的口头遗嘱自然无效,无论后遗嘱的内容与先口头遗嘱的内容是否一致,皆以后遗嘱的内容为准。

  相关法律法规:

  口头遗嘱

  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的方式之遗嘱,由于具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等缺点,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予以严格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