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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申请法律援助要上交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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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1-13 16:47:48 打印 字号: | |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递交的材料应注意一下几个事项:

    一、法律援助申请人应按照以下要求递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

    二、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请先阅读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然后按要求逐项填写。

    特别提醒您,填写申请法律援助的案情和理由,应尽可能叙述详细、清楚。

    填写完毕,申请人应签名、盖章或捺手印并写明申请日期。如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

    三、代理他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应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签字、盖章或捺手印。

    如受托人为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出示具有法定代理资格的证明。被代理人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的(如:10-18岁的未成年人),也应当在法律援助申请表等法律援助文书上签字。

    四、经济困难状况证明,除写明家庭经济生活的困难状况外,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收入的具体数字,如,XXX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为人民币298元。

    五、申请法律援助提交的材料,应当提交材料原件并提供与原件相对应的复印件。申请材料经中心审核人员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原件除外),复印件交法律援助中心留底归档。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