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诉讼指南
【法制网】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4-01-10 11:49:28 打印 字号: | |

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是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三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因原告在起诉时总是向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因此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再提出管辖权异 议的情况很少。但这并不等于原告不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