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诉讼文本
【人民法院报】:信息不慎外泄破财 索赔于法无据败诉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3-06-07 09:41:47 打印 字号: | |

    刚买新车,对车辆相关政策知之甚少,此时有人以“车管所”名义打来电话,把你的身份证号、居住地址、车牌号说得一字不差,并以你的新车可以享受退税为由向你索要银行卡号,这样的诈骗伎俩你可千万不能再上当了。日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信息泄露侵权纠纷,驳回了原告诉求,同时也戳穿了骗子的这一诈骗“新招”。


    2011年6月19日,常州人张某在其男友陈某的陪同下,订购北京现代牌IX35新锐版2.0自动挡小型客车一辆,两人当场支付5000元现金作为定金,订车客户登记为陈某。


    9月8日,张某用3张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分别支付了购车余款,随后几天,平安保险公司和汽车销售公司工作人员先后为其办理了车辆保险和车辆登记上牌手续,车辆保险及车辆上牌所登记的车主均为张某。9月17日,两人前往汽车销售公司提了车。


    9月21日上午,陈某申请自选了车牌号,但没有挂起。当日下午5点左右,陈某接到一电话,电话中一名男子自称是常州市车管所工作人员,要和陈某核对一下他的车辆信息。说着,该男子就将身份证号、住址、购车时间,甚至还将未挂在车上的牌照号报给了陈某。这时,对方告诉陈某,他的车子按政策可以退税,并要求陈某报出银行卡号。陈某相信了,于是找出银行卡,如实报出了卡号。可当晚6点多钟,陈某发现自己银行卡上2300余元现金被取走。这时,陈某方才感觉上当了,随即到派出所报了案。


    报警回来的陈某前思后想,觉得这2300余元不翼而飞,肯定与自己及女友的身份信息被泄露有关。是谁泄露了自己的信息呢?由于这一环节涉及到3家单位,分别是汽车4S店、保险公司、常州市车管所。为此,陈某以这3家单位对自己的信息保护不善,致其受骗为由,将他们悉数告上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要求3家单位赔偿自己损失2300余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天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的银行账号及密码泄露,是直接导致陈某2300余元被骗的原因。本案中,陈某并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与其所受损失直接相关的银行账户账号、密码已为三被告所知悉并泄露的事实,故陈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遂于1月8日一审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陈某不服,于3月26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常州中院于4月24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人民法院报 第三版2013年6月7日 )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