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或上诉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或上诉人在接到法院预交诉讼费通知后七日内仍然未交,又不提出缓交、免交申请,或申请缓免未获法院批准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