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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两儿童状告《喜羊羊与灰太狼》制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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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5-20 09:41:05 打印 字号: | |

    在模仿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剧情做游戏时被烧伤,江苏省东海县儿童李浩冉、李浩兄弟俩将玩伴李某及《喜羊羊与灰太狼》制作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今天正式受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起诉书称,今年4月6日,8岁儿童李浩冉和其5岁的弟弟李浩与8岁的邻居李某在村边树林里模仿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烤羊肉串的剧情,做“绑架烤羊”游戏。李某把李浩弟兄俩绑在村东头的树上,点燃地上的树叶,火借风势迅速蔓延,导致李浩兄弟俩严重烧伤。幸遇村民施救,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原告认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专业卡通动漫制作人在制作儿童动漫时应当预见危险剧情易被儿童模仿造成伤害,又未做“危险动作,禁止模仿”等安全警示,导致心智不成熟的儿童模仿并造成严重伤害,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原告同时认为,动画片制作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制作含有凶杀、暴力内容的毒害未成年人的音像制品,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前期医疗费26.4万余元,同时判令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动画片中增加安全警示字幕等补救措施;判令动画片制作人在全国性报刊公开赔礼道歉。


    目前,此案已经移交少年庭审理。(人民法院报 2013年5月18日 第三版)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