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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前妻擅改孩子姓氏 前夫诉请恢复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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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5-20 09:33:00 打印 字号: | |

    

    李某擅自将孩子的姓氏更改,引起前夫王某的不满。5月1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子女姓名权纠纷案,判决被告李某将孩子的姓名由李小某恢复为王小某。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与王某2003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女王小某。2012年8月,因双方感情破裂离婚,女儿王小某归李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今年3月,李某未经过王某的同意,擅自到当地派出所将女儿的名字改为李小某。王某认为前妻擅自更改女儿的姓氏,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要求李某恢复孩子的原姓氏,遭到拒绝,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未成年人在变更姓名时,应该得到监护人的同意,李某未经王某的同意,擅自将女儿更名的行为欠缺法律依据。(人民法院报 2013年5月18日 第三版)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