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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收废品收了导火索 非法储存被判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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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5-10 15:18:16 打印 字号: | |

    小小废品收购站,竟然暗藏495米导火索。近日,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处该废品收购站老板赵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非法储存的导火索495米,予以追缴。

    赵某在八年前因抢劫被判刑,刑满释放后自食其力开了一个废品收购站,用来养家糊口,谁知竟再惹牢狱之祸。2012年3月,他从水库管理局收购了一些废电线,后来听说那些并不是废电线,而是引爆雷管的导火索,惊讶之余,他却没有按照正确途径及时处理,而是把导火索藏在家中箱子里。2012年10月,民警在对赵某的废品收购站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了赵某所隐藏的导火索,经现场测量该导火索的长度为495米。后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该导火索具有引爆雷管的功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非法储存导火索495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告人赵某虽然非法储存导火索数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但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并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九条的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3年5月9日 第三版 陈浩)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